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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1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五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欧博abg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由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个人会员是互联网及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等。 为鼓励和支持中小微型互联网企业发展,本会对入会的中小微企业会员提供特别支持和服务。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互联网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七条 本会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本会分支机构由本会会员组成,非会员单位参加本会分支机构需先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八条 每个单位会员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 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会员单位的会员代表。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一般应当具有跨省区市业务或设有跨省区市分支机构,或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或是由中央级政府机构颁发许可证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章 入会程序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互联网协会入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文本;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单位简介。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办公会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合格的,提交本会理事会批准。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本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会正式会员,并由本会颁发会员证;本会秘书处按月度在本会网站上公布新会员名单。 第四章 会员服务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履行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 (三)参与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新技术应用以及其他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获得相关信息服务。 (四)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五)参与本会组织的互联网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在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过程中获得指导。 (六)参与互联网行业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评价评估及评比表彰、项目征集及申报推荐等工作。 (七)参与互联网公益活动、互联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工作,彰显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 (八)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提高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优先惠及中小微企业会员单位。 (九)会员单位可以推荐会员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参加本会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工作,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十)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享有与本会单独合作的优先权,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本会将予以指导和支持。 (十一)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单位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不定期国际交流活动,参与全球互联网政策、规范和标准制订等国际事务。 (十二)本会举办的年度互联网大会及其他活动为中小微企业会员单位提供半价参展服务。 (十三)本会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年度中国互联网大会嘉宾参会票:副理事长单位10张,常务理事单位5张,理事单位3张,普通会员单位2张。 (十四)本会向会员单位赠送年度《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获赠两部,理事和普通会员单位每年获赠一部。 (十五)本会网站开辟“会员信息”、“会员风采”等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投稿信箱isc@isc.org.cn。 (十六)本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宣传空间,传递会员动态,展示会员风采。 第五章 会 费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普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1万元,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3万元,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5万元。 第十五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合并交纳多年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时,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申请并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度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的,汇款时须明确注明汇款用途为“会费”,协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收取凭证。 第十九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成员单位的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收取,会员单位加入本会分支机构无需重复交纳会费,但自愿提供的资助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的,由本会秘书处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本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责任编辑:) | 
              
